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二)

  (二)工伤申报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区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面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注意】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