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 翁德彪)春节将至,农村集体聚餐将迎来高峰期,导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前,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乡厨”团队)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事前报备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乡厨”团队)等内容,并签订承诺书,接受管理监督。
要求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的厨师及帮厨人员(以下简称“食品从业人员”)应经过身体健康体检,食品加工制作前要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等症状者,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
禁止采购变质腐败、过保质期、“三无”食品和来源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不能索证索票追溯和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加工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生食海产品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
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食品操作场所要卫生、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餐具清洗消毒要到位、危险有毒物品要管好、食物留样要坚持、突发事件措施要准备。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乡厨”团队)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停止用餐,并立即向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