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诉前财产保全标的虽不大,但任务艰巨,大家要有心理准备。现在出发!”
1月2日上午9时,新年上班第一天,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亚华一行4人,前往400公里之外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实施财产保全。
元旦前夕,咸宁某工程机械公司向咸安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原来,在2024年7月,该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一台售价20万元的挖掘机卖给巴东人杨某,但杨某在两次支付30000元后就没了下文。根据GPS定位,发现该挖掘机在巴东县野三关镇,且被杨某的债权人张某控制着。
如挖掘机被张某处置,即使赢了官司也难执行。2024年12月31日,该工程机械公司负责人向彭亚华求助。
野三关海拔1400米至1700米,山高路远,地势险要。能否顺利从张某手中拿到挖掘机,彭亚华等人心里没底。
通过省高院协调,巴东县法院大力支持,并派4名法警配合执行。
当日15时30分到达巴东县城后,巴东县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建议第二天早上再行动。
次日天刚亮,在巴东县法院警车引导下,彭亚华一行4人向野山关出发。
80余公里山路车行两个小时。上午10时,在一处小山坳,彭亚华看到执行标的挖掘机正停在张某家门口。
张某不在家,张某父母极力阻止执行干警拖走挖掘机。
在场的巴东法院法警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很快,派出所民警赶到,并电话联系被申请人杨某及张某。
杨某和张某到场后,彭亚华经过半小时的释法明理,张某和杨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意咸安法院执行干警将挖掘机拖走。
1月3日晚9时许,挖掘机被拖回咸安区法院指定场所扣押。
一切手续办妥后,彭亚华一行4人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