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邓志伟)8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省药监局咸宁分局,积极开展药店药学服务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药店药学服务水平,提高市民购药获得感。
此次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与省药监局咸宁分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围绕药品处方调剂、用药指导、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内容,指导约束零售药店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行业自律,杜绝虚假宣传,防范恶意导购。联合行业协会出台《咸宁市药品零售企业服务公约》,从药店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监督等四个方面对药店药学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倡导全市药店统一遵守。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与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力争做到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步调、一个标准开展药学服务提升工作。结合夏季高温药品安全检查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推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
另外,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开展培训业务,传达学习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法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养。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药店落实药学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