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藏 “幸亏有‘首违不罚’政策,感谢你们的指导,我以后不会再犯了。”通山县某经营户向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说道。
近日,通山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经营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符合免罚条件。通山县局在教育整改的基础上依法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发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制品。
这是通山县局2024年办理的首例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这一举措以实际行动诠释了“首违不罚”的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有助于提升精细化执法水平,避免“小错重罚”情况的出现,发挥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预防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下一步,通山县局将秉持法治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通讯员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