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五一”消费提示
●记者 傅辉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新一轮的消费高峰将至,购物、聚餐、旅游等将成为消费热点。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既要安全文明理性消费、健康饮食,又要谨防各类消费陷阱,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外出游玩,安全为先

  消费者在出游踏青、赏花、度假之时,切记安全为先。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选择自驾出行,切勿疲劳驾驶。要提前检查车况、做好旅游攻略,关注天气及沿途地方官方预警,规避风险,确保出行安全,另要格外关注老人、儿童的安全。

  配备必要药物,确保人身安全。在人多的公共场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疾病感染;在踏青赏花时,要提前做好花粉过敏等防护措施,提防蜱虫等有害蚊虫叮咬,掌握预防和必要的施救措施。

  选择合规商家,确保财产安全。消费者外出旅游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旅游合同中应注明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内容。地点、金额、条件等再进行最终确认,以免耽误旅行。

  ■时令饮食,卫生为重

  春夏季节是各类时令蔬菜、水果大量上市的季节,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饮食方面:

  注意“卫生”。选择正规餐厅就餐,谨慎食用生冷食品。

  谨慎“尝鲜”。对于新鲜的嫩芽、鲜蔬类食品,应注意加工和食用安全,避免出现过量食用产生的“毒、害、副”作用,慎重选择颜色特别鲜艳的熟卤制品、生食海产品、野生蘑菇等。

  切忌“贪嘴”。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随意采摘嫩芽、花蕾等,保护生态环境,更不要随便采食各种野果,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注重“节俭”。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养成按需点餐习惯,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要强化消费责任意识,主动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坚决不购买、不消费、不食用野生动物。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诱导消费者多点餐或者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等行为造成餐饮浪费的,要勇于批评纠正,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揭露曝光。

  ■节日购物,需求为要

  “五一”期间,商家促销手段繁多,面对热闹的场景和促销打折的诱惑,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实考虑是否真正需要,切忌盲目冲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三思后行。要提防低价促销陷阱,物美价廉当然好,质量安全才重要。要防售后服务缺失,尽量选择有固定销售场所的正规商家,仔细查验商品外包装, 明确品牌名称、厂名厂址、“三包” 等信息。

  节日期间,正值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汽车维保等服务行业办理预付卡或续卡促销高峰期,消费者应谨慎、理性采用预付方式消费,避免存入较大金额,尽量缩短消费周期,提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办卡前应审慎了解商家的资信情况,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预防其中显失公平的内容,避免个人信息过度采集。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理性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如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请拨打商家所在地12345市民便民服务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