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文,通城县消费者委员会副科级干部,先后担任过麦市、大坪、城南市场监管所所长等职务,从事消费维权工作10多年来,他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热心民生维权,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他经手的投诉电话和来信来访500多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收到锦旗3面。荣获咸宁市“2023年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称号。
■当好消费者的“贴心人”
“王所长真有担当,你出马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收到退款的隽水镇居民老张握着王金文所长的手高兴地说。
2021年9月初,正在城南市场监管所上班的王金文,先后接待了三批古龙湾某小区购房户张某、李某等10多位业主投诉通城某物业小区违规向居民每户收取2300元天燃气开户安装费问题。案情就是命令,作为所长的王金文一边向局领导报告情况,一边带领工作人员前往某物业公司调查核实,古龙湾商品房屋购买户158户投诉每户不当收取燃气安装费2300元,情况属实,金额达52.14万元。调查清楚情况后,他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局领导决定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将违规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退还给小区商品房买受人张某、李某等购房户,为158户商品房屋购买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达52.14万元,得到购房户好评。通过此事该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县内类似行为进行专案处理,共立案查处类似违法行为5件,得到消费者好评,收到一面写有“市场监管暖人心 秉公执法为人民”字样的锦旗。
■当好网购者的“守护人”
2021年12月27日,在所里值班的王金文,接到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中心转来远在三千里的内蒙古消费者王某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通城某店铺购买的电动三轮车锂电池质量问题。王金文接到投诉后,由于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建议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经县市场监管局抽样送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后,他立即组织调解处理,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抽检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处置消费者赔偿事宜时,正值大年三十日,他加班加点,督促经营者落实相关事宜,并督促现场办理好邮寄手续后,才回家过年,象这样加班加点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事,不是一件二件,他求真务实,忠诚为民的作风,不仅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为民情怀。
■当好经营者的“保护人”
2023年3月11日,正在县消委会值班的王金文,在半小时内先后接到4起投诉四家餐饮店在美团平台网店售卖“凉菜”的投诉举报。四名投诉人均称订单交易完成后发现被投诉人无冷食类制售,要求县消委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奖励和赔偿。
接到此连续投诉同类产品举报后,王金文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并主动立案承担调查工作,他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四家美团平台网络餐饮店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实,四起举报均为同一外地县市人员,不合理的跨店购买单一凉菜,并于同一时间内对同类事项的餐饮店商家进行投诉举报,且投诉内容、请求呈格式化,要求惩罚性赔偿及举报奖励等,属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王金文将调查情况向相关领导详细报告后,决定不予支持赔偿请求,他立即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同时,又制定行政建议书,向上述四家餐饮店指出其确有超经营范围的行为,考虑到四家餐饮店均属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对上述四家餐饮店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