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黄泽中 余谦)12月21日,全省消费诉求多元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在我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一批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全国、全省表彰。
会上宣读了通报和表彰决定,咸安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黄宏获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至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崇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22至2023年度湖北省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通城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杨海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22至2023年度湖北省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悉,近年来,我市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303个、设立消费维权工作室82个、发展ODR企业112个、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个,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个、湖北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示范店13个、湖北省消费教育基地16个,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村2个、放心消费示范街2条、乡村食品快检室2个。我市在全省创新推出消费者诉求处置和线索转置的“两置”维权新模式,共处置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案件14187件,转置线索137件,立案109件,罚没金额145.0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2.6万元,该模式还被推荐为全国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