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市场监管局2起执法案件
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培训案例
●记者 傅辉 通讯员 徐世聪

  日前,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两起执法案件,入选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培训案例。这两起案例是“湖北某某磁业有限公司网上刷单案”、“湖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案”。湖北省市场监管培训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全程复盘这两起案例的办案流程,以剧情回顾的形式,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内部教学平台展播。

  湖北某某磁业有限公司网上刷单案:2020年11月,违法当事人阚某为提高其创办的某某磁业有限公司,在网上的点击量和知名度,聘请连某为阚某的网店刷单做虚假交易广告。双方约定,阚某按每笔6元向连某支付刷单报酬。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阚某出资4万元,让连某为其公司网店虚假刷单。在虚假刷单过程中,连某未按约定返还刷单款,双方产生经济纠纷。阚某便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21年10月27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汕南法建[2021]第6号司法建议书。根据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该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阚某构成了“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案:2022年5月,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涉案线索,湖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抑菌膏产品,在没有取得产品专利号证书的情况下,在产品上标注“产品专利号”信息,向咸宁某医院销售55瓶,违法所得金额为22000元整。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的行为。该局依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两起行政执法案例,在办案流程方面,体现了调查取证的完整性、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罚教结合的柔软性,案件意义的警醒性,具有一定代表性。今年3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培训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委托,专程来到通山市场监管局,对这两起案例进行了案件回顾拍摄,并于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学平台进行了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