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日前,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公告,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群众发现下述9种行为的,请积极举报。无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门店)、流动商贩非法储存、灌装、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燃气经营者向居民用户提供可调式减压阀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器具;使用燃气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非法利用车辆、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设施及报警装置;第三方野蛮施工或故意破坏燃气管线设施;其他建筑物占压燃气管道设施。
举报信息中要有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为0715-8131389,电子邮箱为736452036@qq.com,也可以到市区咸宁大道168号住建大厦708室现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