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小区打广告
业主该怎么办?
胡女士问:最近,我发现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在小区内发布有偿商业信息。请问业主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答:有律师表示,如果经过了业主允许的,则业主可以要求获得广告收益;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允许的,则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违约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手房交易风险谁来防?
宁先生问:请问在办理二手房网签过户“一窗办结”业务时,该业务是否已默认包括核实交易房屋的产权信息,能过户就已经表明该房屋产权明晰,没有被抵押、没有被法院查封、没有另售他人等交易风险。如果不默认该房屋无交易风险,请问需要找哪些单位核实?
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宁先生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一窗受理窗口申请,会进行网签合同、填写申请表、采集人像、录入信息、扫描资料、收取税费等。窗口人员受理了业务,关联不动产时会进行业务校验,查询是否存在不动产被查封、被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如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
(黄兰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