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发布承诺:预付一万元定金再加一元钱就可参加为期7天的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在30-4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定金。投诉人报名并参加了7天培训,但当事人一直没有退还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调解,当事人全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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