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被拖走前不通知车主吗?
城管:严管路段违停可直接拖移

  徐先生反映:咸安区潜山路鱼池巷口长期有摊贩占道经营,巷口被堵影响车辆出行。

  市城管执法委回复: 9月1日,我支队工作人员前往咸安区潜山路鱼池巷口核查情况,已劝离流动摊贩告知此处不能摆摊设点,并告知对方要合规经营,勿占用路口行车道路。由于流动摊贩具有违章占道经营时间的不确定性,后续我支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致电投诉人表示理解。

  陈先生反映:通城县城管执法局门口每天中午都会有流动摊贩在播放喇叭叫卖,声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望相关部门处理。

  通城县城管局回复:诉求人反映的该路段流动摊贩噪音扰民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向该处流动摊贩讲解了相关法律条例,目前该处摊贩已被劝离。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会加强该路段的日常巡查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有流动摊贩利用喇叭叫卖扰民的情况会及时制止和劝离。

  唐女士反映:她小车停在金桂路咸安区国土局电动车停放的位置上,停车并未影响交通,不到半小时被城管拖走,车上留有电话,拖车前未联系市民,拖走后也未通知市民取车地址,造成很多麻烦。

  市城管执法委回复: 我支队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情况,该车辆未停放于停车泊位中,违规停放于人行道上,我支队依法依规对该违停车辆进行拖移。金桂路属于严管路段之一,对于违停车辆可以直接进行拖移,无需提前告知车主,在拖移过程中,支队工作人员会将拖移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车主前往停车场处理,由于停车场电脑发送短信软件出现问题,导致车主并未收到拖移信息短信,给市民带来不便,我支队深感歉意。

  刘先生求助:9月1号晚上23点40分左右在咸安区万达广场门口打祥生公司出租车(鄂LT183)到银泉大道电信大楼下车,支付金额11元,手机掉落在后座上,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回复:通过查找祥生公司工作人员已联系刘先生将遗失手机归还。

  段先生反映:9月1日在政务网上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欲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但被相关部门以不是首次购房提取为理由驳回。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该缴存职工在政务网上提交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因所提交的房屋信息不符合办事指南事项条件,因此业务被系统自动撤销并驳回,导致缴存职工不满意。 为此,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9月1日下午电话联系该缴存职工,向其解答相关问题,并根据缴存职工所描述的具体详细情况,告知并指导其办理了相应符合政策的提取业务,市民表示问题已解决。

  章先生反映:家人在赤壁市购买的医保,有结肠癌现在想申请慢性病,需要填写定点医院,能否把咸宁市中心医院填写完定点医院,望部门回复。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患者属于赤壁市城乡居民医保,应该在赤壁市的申报系统内申报。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赤壁市慢特病待遇认定”进行门诊慢特病的申报,无需填写定点医院等信息。且如果慢特病审核通过后,患者可在咸宁市中心医院门诊直接结算。为了方便市民对医保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0715-5332792。

  陈先生反映:嘉鱼县鱼岳镇三湖社区为难市民,表现为8月31日到该社区办理充电桩许可事情,需要该社区的书记盖章,该书记各种刁难不给盖章,导致本人来回跑了三次,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嘉鱼县鱼岳镇回复:社区和陈先生沟通了解,由于家乐福汽车店现销售新能源汽车,需要安装充电桩,电力局告知办理需要盖物业章或者社区章。8月31日,陈先生到三湖社区办理该证明的时候,社区书记告知文体小区有物业公司,需到物业公司盖章,没有物业公司的三无小区由社区盖章证明,陈先生表示不知道文体小区有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文体物业经理并协调沟通盖章事宜,现盖章已完成。

  张女士咨询:本人是咸宁市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将房子卖给本人,走的正规流程,所有的资料都有,但是市民之家的工作人员告知,从父母手中购买房子,不能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解答。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不能申请提取。

  匿名反映:市民小孩在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读书,每次接小孩发现学校大门门口对面的一排门面都改装成了上下层, 未设置消防通道,目前小孩在学校对面门面午托,人挤人,存在安全隐患,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回复:经工作人员实地核查,3家午托机构均设有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且沿街门面未超过50平方米不用单独另设疏散通道。后期,工作人员会对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门口的午托机构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顾先生反映:小孩以前在地质队小学上学,去咸宁职教集团读书,迁档案的时候被告知是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必须开一个证明,可以前的学校已经没有了,不知道到哪里去开。

  咸安区团委回复:经查询,该学生于2013年6月入团,根据规定,团员档案遗失的一般由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或其隶属团组织出具遗失证明。

  (记者 葛利利 方达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