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来电“送钱”,被误以为是“诈骗”
女庭长再三解释打消受害人疑虑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徐嫣红 金玥)“你们不仅帮我追回了被骗的资金,还打电话联系我退赃,今天眼见为实,我对你们法院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热情服务表示感谢!”近日,来自河南三门峡市的伊先生将一面上书“追赃挽损暖民心 一心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咸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英的手中,表示感激之情。

  今年5月22日,刘英受理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中的3名被告人王某、黄某某、涂某明知上线“老黑”(化名)在替上游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洗黑钱的情况下,仍接受“老黑”的邀约参与黑钱的取现、转移。

  经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驾车带非法提供银行卡的多名卡主并控制卡主接收涉诈资金,在资金到账后又带卡主到银行取现后交给“老黑”。已查实的3名被告人取现的“黑钱”中涉诈资金达25.01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刘英主动联系被告人亲属沟通退赃事宜,并在审理该案时当庭告知被告人,依法退赃是认罪认罚的应有表现,要求被告人积极退赃,争取从宽处理。庭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其向咸安区法院退赃14.9万元。

  因3名受害人(3名受害人被骗的资金汇入了3被告掌控的银行卡)分别在河南三门峡市、贵州贵阳市和贵州铜仁市,为方便3名受害人安全快捷领到被诈骗的资金,刘英分别与3人打电话联系,请3人提供各自的接收银行汇款的信息资料,便于法院汇款。

  由于有了之前被诈骗的经历,3名受害人接到刘英的电话后都不相信这是真的,以为又遇到了电信诈骗电话。

  “我们法院为你追回了51000元被骗款,如果你实在不相信我的话,那就请你自己跑一趟,来我们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领回你被骗的钱吧。”

  听到刘英在电话中这么说,家住河南三门峡市的伊先生表示,自己愿意开车来咸安区法院领被骗款。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经过刘英的再三解释,家住贵州贵阳市的李女士和家住贵州铜仁市的杨先生,分别收到了咸安法院汇去的28000元和70000元被骗款。

  法官寄语:

  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通过购买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方式进行二次或多次转账,或通过“高额佣金”吸引大众帮助其转账洗钱。一些人因贪图小利,明知他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为不法分子提供取现、转移等帮助,这样不仅会干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也会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广大群众务必以案为戒,远离、小心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