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本级市政工程综合考评办法》出台
三方共同考评市政工程建设水平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日前,我市出台《咸宁市本级市政工程综合考评办法》,建立三方考评制度,以提高咸宁市本级市政工程建设水平。这意味着,从本月起,市本级经过竣工备案的市政工程,需要经过群众、行业主管部门、专家三方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三方考评制度,内容为群众满意度测评、行业测评和现场测评,这三项分别由群众、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政工程考评专家库专家完成。考评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94分到75分为一般、75分以下为差。按照考评等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奖惩。

  三方测评的具体内容:群众满意度测评,是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项目实施意义为主要内容;现场测评,是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合同履约情况、施工资料为主要内容;现场测评,是以精细化施工、环境融合、交叉施工衔接和感官效果为主要内容。

  考评优秀的工程按该工程结算价千分之五给予奖励,考评差的工程按该工程结算价的千分之五给予处罚。单个工程奖励和处罚金额上限不超过5万元。考评结果纳入参建单位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考评优秀的工程,其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享受加分政策。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职称评定时,获评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