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不合理不动产证服务费

2021 年7月 19 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当事人在售房时,收取不合理的办证服务费。该局于2021 年8月3日立案。经查:当事人在开发销售某楼盘商品房时,于2020年1月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商品房标价之外,要求购房者向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经办上述服务的湖南某服务公司交纳办证服务费。当事人开发的该楼盘最早一批商品房到 2022年上半年才交房,购房者商品房还未到不动产权属登记阶段,且购房者也未委托当事人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据此,当事人不得以湖南某服务公司名义向购房者收取 200 元的不动产证服务费。自2020年4月至案发时,当事人向660套房屋购房者收取不动产证服务费共计132000元。该局 2021年10月26日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已将不合理不动产证服务费132000元以抵物业服务费形式退还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