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由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咸宁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车辆管理所对两家已建成的摩托车智能评判考场进行了验收,符合考试要求,并投入使用。结合我市目前摩托车类驾驶人的考试学员数量,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已能满足咸宁市温泉城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需求,我单位在市区内将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特向社会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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