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阚丽莎 舒文琪)“我一定学法、遵法、守法,在发展企业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日前,通山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涉案嫌疑人杨某生悔过。
杨某生系通山县某电子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该公司成立后一直正常生产经营,但从2021年12月份起,企业经营不善,共拖欠韩某某等58名工人劳动报酬822019元,工人多方讨要无果。2022年9月16日,杨某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移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妥善化解涉案矛盾纠纷,避免事件扩大化,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积极向杨某生及其亲属耐心宣讲法律政策,敦促其支付拖欠工资。
经过检察官多次深入的沟通协调,杨某生对自己的欠薪违法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最终在审查起诉期间将欠薪全部支付完毕,并向追薪工人代表进行道歉,获得工人谅解。
犯罪嫌疑人杨某生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考虑到杨某生系初犯,且及时在审查起诉期间全部结清工人欠薪,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工人谅解,为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通山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杨某生从宽处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