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大眼萌物"获救了

  本报讯(通讯员 朱鸿澳 柴振博)“警察同志你好,我在路上发现了一只猫头鹰,好像受伤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请你们帮帮忙。”

  11月25日5时许,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接到热心居民王先生报警,称其在自家附近路上发现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请民警帮忙安置。

  民警了解得知,王先生早上出门时发现一只猫头鹰窝在地上一动不动,只能带回家,但却不知该如何救助它,情急之下来到岔路口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随后对这只猫头鹰仔细检查发现,这只猫头鹰并无明显外伤,但无法飞翔。于是民警立即与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并将猫头鹰送到救助站移交给专业人员救助,待其情况好转后放归大自然。

  民警提示:爱护野生保护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若遇到野生动物受困需要救助,或见到非法猎捕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求助,切勿擅自捕捉,避免受到伤害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努力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