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检察院:回访企业,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王艾)“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全额追回损失,又让我们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近日,咸宁某公司负责人江某向来公司回访的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彭某利用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销售货款。案发后,彭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9月,该案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彭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后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虽然彭某担任总经理对公司资金有一定的掌握能力,但是从案件来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加以提醒。”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管理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该公司将检察建议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进行一系列整改行动:定期开展集体法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入第三方审计提升财务监管能力……各项措施让公司面貌焕然一新。

  11月21日,咸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尚利带队来到该公司回访。

  张尚利一行参观该公司的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人员进行座谈。发现该民营企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整改成效,公司员工已形成了自律意识和合规守法底线思维,公司也正在运行着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回访中,该公司负责人江某感慨,正是得益于国家“六稳、六保”政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采取灵活务实、及时高效的司法措施,让企业脱胎换骨,实现“活下来、发展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