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阚丽莎)11月22日,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主持,省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应邀出席。
听证会上,检察官助理陈粼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并从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从轻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阐述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该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系自首且同意认罪认罚,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法律温情,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李映雪检察长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教导程某某要真诚悔罪、克制冲动、改过自新,遵法守法。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把听证会“搬”到“家门口”,体现了公开听证的便民性,也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检察长带头把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彰显了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决心和力度,传递出检察机关务实、亲民、高效的工作作风。”参加听证的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对检察机关把听证会开进社区,更多群众“零距离”监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做法表示赞许。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对疑难复杂及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175件次,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