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本报讯(通讯员 沈君)10月28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奎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前,参会人员围绕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和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自学。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会议精神。参会领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了初步学习心得体会。

  就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工作,会议要求:

  要坚持学深悟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要原原本本学,真正做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头脑、融入灵魂、融入血脉;要深入系统学,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和本质要求;要联系实际学,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要坚持实干笃行,以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大局。进一步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遍访企业解难题等工作,积极推进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要坚持奋勇争先,以昂扬的进取精神提升工作质效。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动,狠抓年底各项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夯实队伍建设,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争一流”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