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少年私下买摩托

通城县左女士投诉,称其17岁儿子在一家摩托车店私下购买了一辆价值一万元的摩托车,已交付8000元,剩下2000元打了欠条,投诉人称其儿子是未成年人,无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投诉人退回摩托车,被投诉人收取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退回投诉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