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倩)“感谢检察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为我打开心结。”近日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解会上,信访人杜某A对检察官深切说道。据悉,本次调解会不仅让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杜某A当场承诺息访罢诉,也解决了邻里之间由来已久的积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的实体性化解。
信访人杜某A家的牛栏正对着杜某B家大门口,特别到了夏天气味难以忍受,加之双方有其他积怨,邻里之间因此经常发生争吵,2021年8月1日晚,杜某B妻子葛某用木棍将杜某A家牛棚里的落水管打断,杜某A拿着斧头追了出来,杜某B见状便去抢夺,拉扯中杜某A脚趾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我脚趾骨折、轻伤二级怎么就不是故意伤害,怎么公安机关就不立案?”2月21日,在通城县检察院控申大厅,杜某A情绪很激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的不立案决定表示不理解。“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我们必须详细了解案情,通过审查才能判断,但是请你放心,一定会给你满意答复。”分管控申部门的皮赤峰副检察长第一时间到大厅安抚杜某A的情绪,并向通城县公安局调取卷宗,通过审查卷宗,发现杜某A伤情虽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其脚趾骨折处以前发生过骨折,轻伤二级的后果并不能排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轻伤二级的后果既有外力因素,也有你自身原因,属于旧伤添新伤,因此公安机关认为致伤原因不明不构成故意伤害是有法律依据的。”皮赤峰副检察长不仅向杜某A详细的解释了法条的规定,还从人情角度分析了杜某A家牛棚对邻居居住环境造成的影响。
“不能刑事立案我接受,但是我受了伤,我家落水管也被打断了,谁来赔偿我。”为了全面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积怨,3月18日下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隽水镇政府、隽水派出所、上阔村村委会到现场召开了调解会,经过耐心的疏导劝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杜某B对杜某A的受伤表示了歉意,并同意对其进行赔偿,“牛棚确实有味道,我也有错,”杜某A经过调解也认可其牛棚对人居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承诺拆除并表示息访罢诉。
“一个由来已久的邻里纠纷,仅仅解释法条是不够的,矛盾得不到化解,隐患就一直存在,甚至极有可能衍变成违法事件。”负责本案的皮赤峰副检察长说道。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同时兼顾人情温度,以公正的方式处理,不仅解决了信访问题,同时化解了两家积怨,修复了受损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