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颖)“感谢检察机关和社矫局允许我跨县活动,解决了我的大难题。”听到可以跨县活动的决定后,社矫对象杨某脸上的愁容终于散开了。
日前,一场公开听证在杨某家的院子里进行,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杨某的院子里了解杨某的情况,并对是否允许他跨县活动发表了意见建议。
2021年12月30日,杨某被嘉鱼县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件发生后,杨某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回到老家高铁岭镇租赁了70亩稻田养殖龙虾。妻子在县城照顾读书的两个女儿,父亲年迈,全家五口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杨某养殖龙虾的收入。养殖龙虾是季节性活动,现在正值生产季,杨某每天都要把龙虾从嘉鱼贩卖到赤壁再返回,但处于缓刑期内,杨某不能随意跨县活动,所以向该镇司法所提出跨县活动申请。
听证会前,参会人员首先来到杨某租赁的虾稻田实地查看,询问杨某最近的养殖情况、贩卖龙虾的收入情况,对杨某的基本情况有了直观的感受和基本的了解。
在综合大家的意见后,嘉鱼县检察院当场同意了杨某的跨县申请,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检察院的听证意见,现场批准了杨某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并现场给杨某送达了批准书。至此,杨某的跨县经营难题得到了解决,积极生活的劲头更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