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李蔓)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检察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案件时,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坚持宽严相济、注重堵塞漏洞、凝聚工作合力和拓展法治服务等手段,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时,我市检察机关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每一起案件办理始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主观过错较大,充分发挥刑法的惩戒、警示功能,从严予以惩处;对于主观过错较小、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则注重发挥刑法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做到该宽则宽。同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时,同步推进提出检察建议,重点发现企业、有关监管单位在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从“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向应急管理部门、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加安全设施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等建议18条,督促相关企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形成良性互动。
为提高办案质效,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工作合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运用公开听证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亲身感受司法办案,既争取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支持,又以实际案例诠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对5件危害安全生产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展现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针对大部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检察机关从办理个案出发,分类施策,加大普法宣传力量,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危害安全生产案件的发生。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走访企业、送法进企业等活动100余场次,变“被动等案”为主动上门,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问题,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普法宣传,深入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生产一线等,采取法律解读、案例宣讲、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跟踪“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力度,促进咸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上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