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表彰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消委会将“消费维权先进集体”收入囊中。
据介绍,2021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20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消协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决定,授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160个单位“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文成等220名同志“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咸宁市消委会被授予“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以来,市消委会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大力宣传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积极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助力消费提档升级。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14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咸宁”创建活动,全市60家经营主体被评为咸宁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其中32家被评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
另外,市消委会还认真抓好消费教育引导,畅通消费投诉办理渠道,构建消费维权协调机制等。2020年以来,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66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