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星期
强化安全警示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我市通报5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李红英)21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肃查处5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最高达24000元。

  这5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案、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特种作业时未进行票证审批案、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未存储在专门仓库案。

  今年6月14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造纸厂执法检查时,发现广州汇迪某公司在通城县宝塔造纸厂内进行锅炉检修,存在特种作业(受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未进行票证审批制度,现场无安全监管员,受限空间作业前未检测,无检测设备,人员未培训,无应急预案。通城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1月10日晚19时许,赤壁市应急管理局到赤壁市公安泉村八组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店内存储的烟花爆竹数量比较多,经过清点,储存量达到200余箱,随即查看了该经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只审批了150箱储存量,涉嫌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将超过核定数量的烟花爆竹转移至批发仓库的专用仓库内”的决定。并对其罚款2000元,该案件对打击部分经营户受利益驱动超核准品种和存储数量,扰乱市场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治安的营商环境和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上述通报案例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1年12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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