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 星期
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提示防范“代理全额退保”骗局的风险
记者 傅辉 通讯员 王天明

  近期,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等发布“可在全国办理全额退保业务”的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防范“代理全额退保”骗局的风险提示:所谓的“代理全额退保”,实际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切断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再通过非法手段牟取高额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保证保险等产品。此类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常见手法如下:

  手法一: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声称可以“无条件办理退保”或进行“保单升级”,部分不法分子还会假冒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

  手法二: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甚至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原件及取款密码、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人”。

  手法三:利用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办理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冒充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保单的联系电话及银行卡信息。

  手法四:为消费者提供一份话术,要求消费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者在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通过手机软件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歪曲保险机构存在违规的虚假事实。

  手法五: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欺骗消费者若继续持有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客户退保。

  手法六: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从中骗取客户支付高额费用。

  手法七:有的代理退保组织与黑恶势力勾结,如消费者想终止协议,则对其实施威胁、恐吓等不法侵害。

  ■“代理退保”行为

  ■隐藏至少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有的组织甚至在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时,采用极端手段骚扰消费者,迫使其再次投诉。

  投诉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不但达不到维权的目的,还可能带来新的伤害和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请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保单信息;保险合同是重要金融单据,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转交他人,避免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并遭受损失。

  二、谨慎办理退保。正常退保应由投保人本人与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办理,不要轻信他人承诺可以代理无条件退保。不管是收取退保手续费,还是鼓动退保后购买所谓的“升级产品”,都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建议消费者谨慎办理退保。

  三、受到不法侵害应立即报警。如遭遇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等不法侵害,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人身安全。

  四、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消费者如对保单内容有疑问或有保险服务、退保需求,可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拨打客服热线、亲访客服中心等方式与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咨询市保险行业协会,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地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免费调解。消费者维权时提出的事实、理由与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

2021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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