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程隽 陈琼)“真是太为难你们了……”12月11日,在河北省张家口监狱,服刑人员何某见到来自家乡的法官,惭愧地说。当日,通城县法院副院长陈武一行4人,辗转千里来到这里,将审判庭“搬”进监狱,异地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胡某某与何某、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城县法院原审判决被告何某、喻某某夫妻俩按期偿还原告胡某某30万元借款及利息,否则胡某某有权将抵押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后喻某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再审裁定书下达后,原本想着能尽快组织原、被告开庭,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再审被告何某却突然失联,后经多方联系,才得知何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正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的监狱服刑。
针对被告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尽快结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承办法官陈武与被告服刑的监狱方沟通后,决定到监狱开庭审理该案。
12月11日,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行程颠簸,承办法官陈武一行人赶到河北省张家口监狱。在征得监狱方及被告同意后,在监狱远程提讯室里搭建起了简易的审判庭。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严格审查了相关涉案证据,案件顺利审结。
“陈法官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不辞辛劳大老远赶到这里来开庭。”喻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长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某在庭审结束后说道。
近年来,通城县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通司法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