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方达星 )记者昨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施行货运车辆限时禁行,每天7时至22时,大型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正三轮货运摩托车、小型货车在禁行区域禁止通行。
据悉,为切实改善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咸宁市划定货运车辆限时禁行区域。
大型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正三轮货运摩托车限时禁行区域: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沿107国道到巨宁大道路口—嫦娥大道—太乙大道—东外环—泉都大道—横沟大道—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小型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货车除外)限时禁行区域:文笔路(武商量贩店)—长安大道—十六潭路—金泉湾路—咸宁大道—淦河大道—中心花坛—岔路口—贺胜路—咸宁大道—书台街—十六潭路—银泉大道—永安大道—文笔路(武商量贩店)(禁行区域含以上路段)。
据悉,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该规定生效后,以前发布的规定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禁行时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城市配送车辆,经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发放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并抄告市公安交管部门。商砼搅拌车、渣土清运车、工程材料运输车等大型货车办理通行证仍由市城管执法委审核通过后,到所在地交管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