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利利)近日,咸安的王女士有些郁闷:自己一个月前在4S店缴纳5000元订金购车却被告知无法提到心仪车辆。
8月初,王女士在咸宁恒信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现代汽车4S店,看中了第十代索纳塔小车,她决定购买此车,但当时没有新车。
王女士经过考虑后决定就在咸宁购车,但交付订金前,王女士也特意与销售员口头反复确认能否在9月1日之前提到车,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得到肯定答复后,8月15日,她到咸宁北京现代汽车4S店交付了5000元订金,签订了《车辆订车协议》。
此后,王女士多次通过微信询问销售员能否提车,但销售员却以厂家没分车、没有新车回来等为由表示无法提车。9月5日,4S店销售员通知王女士前往4S店协商,表示愿意全额退还王女士购车订金,但无法提车。
9月24日,记者来到咸宁恒信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现代汽车4S店,销售经理刘先生介绍,他们收取王女士的是车辆订金,签订的《车辆订车协议》也是销售员与王女士之间的协议,是帮助王女士去预订这款车辆,厂家不配货他们也无法将车辆交给王女士。从8月15日至今,公司也多次与厂家协商,但是还是没有车,鉴于此,公司与王女士沟通退还订金。
“我们只是收取的订金,并不是定金。”刘先生表示,公司也没有与王女士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不过订金退还后,他们也会协助王女士到武汉或者其他地方购买车辆。
记者了解到,“定金”和“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二者的不同。定金一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适用于“定金罚则”,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了,想要来定金就很难;收定金的一方违约,违约金要双倍返还。订金则不一样,因为是预付款,所以不管谁违约了,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