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邓林)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第一轮水质督查工作已全部结束,据汇总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咸宁市城区12个制水厂的42项常规水质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
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局作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咸宁市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11月初,市住建局派员与被委托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黄石市瑞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制水厂进行供水水质督查(42项水质指标检测)。黄石市瑞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抽检了咸宁市城区12个制水厂的出厂水,现场检测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水长卫生标准》限制要求。同时,采样人员将制水厂的出厂水带回黄石瑞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它相应指标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