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 星期
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审批用章调整
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记者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工程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审查、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用章有调整。此举将提高有关审查、审批事项办理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五项证照的用章由“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章调整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

  工程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认定用章由“咸宁市城乡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印章调整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案审查专用章”印章。

  在此之前已加盖“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章的证照及加盖“咸宁市城乡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印章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纸仍继续有效,无需换证或更换印章。

2019年10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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