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
关于解除《门面租赁合同》的通知

叶云星女士:

  你严重违反《门面租赁合同》的约定,逾期近三个月不缴纳门面(房屋)租金,且无法与你联系,据此,我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约定,作出从2019年3月16日起与你解除《门面租赁合同》的决定。望你在解除《门面租赁合同》的通知被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门面房腾空交我公司,并补缴已使用门面的租金和违约金。如逾期,我公司将直接腾空该门面房内的相关物品,收回门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暂时保留对你提起诉讼的权利。

    湖北汇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丰物业分公司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15日 星期

第06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