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了就业市场的痼疾。此次9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正是瞄准了这一痼疾,力图从源头上遏制女性就业门槛的问题。比如,通知对各种显性、隐形的女性就业歧视,提出了6个“不得”: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