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公路桥梁安全和使用寿命,规范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市委要求及《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依据《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结合我区实际,在马柏公路马桥治超站处设置限高架。限高架设定限高2.8米,对客车、规范装载的货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给予及时放行。限高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特此通告。
咸安区公路管理局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