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 星期
2018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特制定2018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由于市城区学校改扩建工程(即“1455”工程)正处在实施起步阶段,义务教育总学位不足的矛盾依然严峻。2018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确保市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对于择校热度高区域,采取多校划片、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原咸安区西门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2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上限前提下, 8月29—31日后可登记审核年龄放宽一个月的学生,并报咸安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后,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录满为止。

  2、招生片区:根据市城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

  3、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市城区范围内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市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所有学生入学前,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所要就读学校入学资格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接受现场审核。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3、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4、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棚改指挥部证明)。

  学生监护人在市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其他相关条件见《2018年秋市城区小学、初中入学答疑》。

  第三批: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市城区范围内,但在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2)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④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3)对于在市城区未挂靠用人单位从事零散服务行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所在街道社区相关证明,按临时居住地域,分别到市第七小学(原红泉小学)、市十四小学(原西河小学)、市十七小学(原双泉小学)领取《咸宁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学校登记后报咸安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统一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无法安排,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按学校招生计划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实际居住处远近和入住时间综合考虑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高新班及新增学校招生

  今年继续在咸宁乾元学校(原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一年级开设两到三个“高新班”。“高新班”由咸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提供业务帮助,学生入学名单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提供,并报咸宁市教育局备案。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改扩建后小学部一年级可开设四个班,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与市香城学校开展教师交流。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开设四个班,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与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教师交流。十八小学一年级开设三个班。横沟小学和横沟中学递级搬迁,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提升,“大班额”现象有望得到较大缓解。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告,由教育部门统筹监管。

  (五)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2、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 “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

  三、时间安排

  7月3日—7月31日,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网址:www.xn.e21.cn,7月31日24时截止登记;

  8月15日—8月17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8月24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8月28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

  8月29日—8月31日,没有突破招生计划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2年8月31—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9月1日后,统筹安排其他学生入学。

  四、实行多校划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只招收本校和玉泉校区直升学生;小学一年级招收服务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玉泉校区(原泉塘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7月3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一律按居住时间先后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原郭林路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原(东门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原南门小学)招收学校片区内2017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7年7月31日之后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时间先后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明年将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改扩建进程,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片区。

2018年7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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