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汪善德) 一般老百姓都这样认为,被法院列为“老赖”的都是欠债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日前,崇阳县法院却将该县一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抚养自己孩子的男子列入失信“黑名单”,这名男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现年36岁的吴明(化名)和31岁的晓红(化名)同为崇阳县铜钟乡马桥村村民。2005年11月,经人介绍两人相识并于2006年4月结婚。2006年9月生育第一个儿子,2011年3月第二个儿子出生(两个儿子均智障残疾)。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闹。2012年上半年,两人大吵一架后开始分居。2014年10月,晓红一纸诉状将丈夫吴明告上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崇阳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两人仍然分居生活。
2015年10月,晓红再次向崇阳法院起诉与丈夫吴明离婚。崇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两人感情已破裂,对晓红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两个孩子夫妻两人一人抚养一个,均不负担对方抚养小孩的抚养费。
对于崇阳法院的判决结果,吴明却不予认可。吴明认为两人并非感情不合而分居生活,不同意离婚。如果妻子晓红执意要离婚,必须补偿自己50万元(结婚花费8万以及为小孩治病、发生交通事故和青春损失费等)。面对丈夫提出的无理要求,为了早日能离婚,晓红自愿支付5万元债务费用,并放弃出嫁时现存嫁妆。
见妻子执意要离婚,吴明于是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不准离婚。2016年9月,咸宁市中院经审理驳回吴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咸宁市中院判决生效后,吴明不予履行,判给他抚养的大儿子也不管不问。崇阳法院法官多次上门做吴明工作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吴明不但不听劝告,还躲到外地规避执行。为了体现法律的威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日前,崇阳县法院依法将吴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