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星期
咸宁市房地产优惠政策一览

  为了让您在咸宁有个温馨、舒心、幸福、宜居的家,近年来,咸宁市落实和推出了一系列房地产优惠政策。

  (一)国家层面

  1、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信贷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咸宁层面

  1、购房补贴

  根据我市最新政策: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凡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者,可领取咸宁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香城泉都卡”。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6000元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8000元补贴。

  2、购房入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规定:“市城区域外居民凡在我市城区购置商品住房,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据自愿原则,随时办理迁移落户,其家庭成员也可随迁。进城购房落户人员从落户之日起,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3、大众创业安居贷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政策,凡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创业人员,在市城区购买新的自住商品房,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4元(大学生创业仅补缴1000元)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4、农民安家贷

  农民安家贷是市农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为农民购房量身打造的贷款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首付可低至20%;二是利率可低至95折;三是条件更宽松,只要能够提供农村户籍证明、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即可;四是还款方式更灵活,可按月、季、半年和全年还款,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

2017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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