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据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统计,1-8月,全市金融机构累计批准个人住房贷款13180笔、金额27.4亿元,累计发放26.9亿元,比2015年同期分别增加2375笔、4.9亿元和2.0亿元。
今年来,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改进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与去年此时相比,现在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和平均利率水平有所回落,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利率执行1.1倍基准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