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不久就会在我市施行。该实施细则一旦落地,开发商对外公示的信息将增多,购房市民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我市就开始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开发商在销售住宅、商铺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房一价”。
记者发现,相较于2011年版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此次拟推出的新版实施细则有一些调整,开发商需对外明示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内容,新增了: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信息。
另外,新版的实施细则中还有两项新规定:对未纳入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范围内,确需在商品销售总价外由业主另行支付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费用必须明示;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基础上,还将公布其失信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有房地产营销人士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新政策实施后,楼盘销售信息将更加透明,有利于购房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