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对象
(一)失业登记对象: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至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生,属于失业登记对象。
(二)就业登记对象:处于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属于就业登记对象。
二、办证材料
(一)办理失业登记材料
1、填写《湖北省失业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4、户口本复印件;5、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办理就业登记材料
1、填写《湖北省就业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办证程序
(一)失业登记办证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持办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窗口进行个人就失业状况信息登记。
(二)就业登记办证程序:办理就业登记持办证材料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就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窗口进行个人就失业状况信息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