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低保人员;3、城镇残疾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证明原件;4、提供就业证明的个体工商户,需出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7、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8、个人社保卡或个人银行(建设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以前开始办理补贴人员,提供原工商银行账号)。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持上述申报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并填写《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于2016年08月01日—08月31日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料。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汇总报市就业局。
4、市就业局9月12日至19日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公示,由财政部门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指定账户。
四、办理时限
一年办理一次(当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