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底成欠薪投诉高发期
“几乎天天都有人来投诉,天天都有案件需要处理。”咸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李斌说,这一段时间有关拖欠工资的投诉较多,他们都是加班加点,全天候值守。
2015年6月8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称咸宁市协丰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柳文彬6月5日逃跑,拖欠21名员工14.13万元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发现,21名员工的工资并没有得到咸宁市协丰建材有限公司的认可。随后,再次联系该公司的法人柳文彬,拔打电话多次无法接通。无奈之下,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又“求援”于该公司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为了让工人早日领到工资。6月10日下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合市开发区管委会、浮山派出所与21名农民工召开了协调会议。开发区管委会、浮山派出所立刻行动,各司其责,寻找工程项目负责人、核实工人工资等。次日,在多方努力下,终于找到了法人柳文彬,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要求柳文彬尽快将工资发放给工人。3天内,经过多方努力,21名农民工被拖欠的14.13万元工资全部结清。
据悉,2015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共受理托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06起,涉及人数12059人,追回拖欠工资12765万元。
2 四大问题造成讨薪难
“虽然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大环境影响,形势非常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主要体现在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总承包单位对工资支付监管不到位、开发商资金支付不及时、劳务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管理漏洞大。”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柯于清对此忧心忡忡。
据柯于清介绍,他们在日常调查中发现,很多工程是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在建设领域施工过程中,部分劳务施工企业有将工程分成若干“小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小施工队,甚至是无资质的自然人,且在分包或者转包过程中,没有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小工程队或自然人管理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加之源头的劳务施工企业没有抓好监管工作,因管理漏洞产生的工程款纠纷、欠薪群体事件甚至恶意讨薪事件连锁发生。欠薪多了,还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
据悉,仅2015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妥善处理18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农民工3550人。
3 讨薪为何集中在年底
随着春节临近,来自省外的农民工酝酿着回家过年,此时才意识到拖欠的工资比较多,很多务工人员希望这时从包工头或项目方手里结算工资。而一些包工头为了留住工人,担心来年没人返回干活,往往会恶意扣押工人的部分工资,从而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建筑行业成欠薪重灾区,因建筑行业用工多为农民工,用工管理松散,短期用工较多,从业人员流动频繁。企业用工多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工资不是按月支付,而是习惯在各种节前支付;众多农民工不懂得劳动用工政策法规,缺乏依法维权意识致使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集中爆发。
河南籍农民工廖江告诉记者,他们平时都忙着干活,大多认为老板不会欠薪。加上对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后来数月不发工资,有时一欠就是大半年,大家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干活的时候一般不会因为老板拖欠一两个月的工资与老板闹翻,那样的话被老板辞退了,再找活干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4 五大对策缓解讨薪难
针对当前“年年欠薪年年讨”怪圈,我市出台了五大对策,缓解农民工讨薪难。
五大对策分别是: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归口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农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一厅一式”办公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建立建设领域行业诚信档案,对不良欠薪记录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对恶意欠薪的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列入财政预算。
湖北秋泽律师事务所邓崴律师认为,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发现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依法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主体。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刑事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或个人为刑事责任主体。
邓崴认为,在合同法、劳动法甚至刑法的保护下,欠薪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就应该尊重法律,加大对欠薪的法律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