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
投保示范条款的车损险被保险人可“代位求偿”

有车主不清楚什么交通事故可以申请“代位求偿”?记者采访了平安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

据介绍,此次商险费改示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一是由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二是根据《保险法》第65条规定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受害人向其车损险承保公司申请按照“代位求偿”方式先行赔付,并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三种索赔方式依次递进,保证受害方及时、方便、全面获得赔偿。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客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客户因第三方不赔偿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不过,根据车损险有关事故责任免赔率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中无责,不扣事故责任免赔率。       (傅辉)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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