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做法,业主就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对此,房产部门表示,这种“以恶制恶”的做法不可取,业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家住咸安一小区的刘先生说,几个月前小车停在小区内被划伤,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说法。此外,由于小区管理缺乏,小区内杂草丛生,公共门锁坏掉几个月无人修。“物业公司这种服务态度,我凭啥交物业费?”刘先生说。
据了解,像刘先生这样因为不满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少。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享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按照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可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业主这样“以恶制恶”的方式不可取,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可向物业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业委会反映,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也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