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天前购买的保险退保会有损失吗?”日前市民王女士着急地询问某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损失。因为您的保险产品还在犹豫期。”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
据了解,王女士前不久在某银行的理财专柜购买了一款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回家后王女士的女儿看过产品说明书后了解到这款保险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想到退保。
据国华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佳平介绍,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在一定期限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此前保险业在规范性文件中将投保犹豫期设定为10天。2014年初保监会发文将银保渠道销售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15天。新《保险法》出台会将犹豫期提高到20天。它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因此对于客户来说它无疑起到了缓冲期的作用。
陈佳平指出,对投保人而言,利用好犹豫期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犹豫期内退保,有的保险公司还会收取10元保险合同工本费。其实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但是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而这时投保人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不过,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