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我国高校的诚信教育,常被当前的功利教育环境所影响,为就业、考研,撤销处分,就是学校追求功利办学目标所采取的变通的管理措施。而大学生近年来涉及学术抄袭、造假,也是因为大学为提高本校的论文发表数量,给在校学生提出撰写和发表论文的要求,这逼迫一些根本没有能力撰写论文的学生为发表论文铤而走险,包括花钱买论文。功利的办学风气不变,就很难做到诚信。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对学生学术诚信,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老师呢?事实上,为完成学校布置的学术指标,有的教师为发表论文不择手段。对于发生在普通教师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还会做出处理。而对于涉及学校领导的学术不端行为,有的高校甚至会“不了了之”。如果高校内的学术共同体变为利益共同体,对于学术问题,通常从利益角度权衡,又能给学生们做出怎样的诚信示范?
所以,要在高校中加强学业诚信和学术诚信教育,必须在高校完善教育与学术评价体系。对于老师而言,要以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评价教师的教育、学术能力与贡献。而对于学生,需要淡化大学的功利办学导向。如果不改革学校的评价体系,不管新修订的《规定》如何强调诚信的重要性,都有可能“事倍功半”。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