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星期
分享真快乐
咸安区中心幼儿园 李琴

  分享行为是一种综合性行为,也是社会性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和日常生活内容来培养幼儿自发的分享行为,让幼儿充分体验给予及被给予带来的快乐和满足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爱。很好地塑造幼儿的完整人格。

  当孩子愿意和小朋友分享的时候,我及时表扬了孩子,后来孩子们只要有玩具、图片带来,都会和小朋友一起玩,一起看。有的家长告诉我,“他最近老是挂念着班里的小朋友,家里一有好东西就想带到幼儿园来,给小朋友看,而且回来还会把幼儿园里高兴的事情讲给我听,说要和我分享幼儿园里的事。懂事了,也更开朗了。我真是很高兴!”当孩子从一个分享行为里感受到自己带给他人的快乐,以及因他人快乐而带给自己的快乐,体验良好情绪,孩子才真正建立起健康的分享意识。

  当孩子不愿意和小朋友分享的时候,我没有直接批评他,而是用各种方法,让他体验到了“不分享”与“分享”所产生的不同效果。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导他:“大家愿意和你分享,你愿意与小朋友分享吗?”“如果你能够和小朋友一起看,那老师就更喜欢你了!”最终,“分享”的快乐战胜了“不分享”的不良后果。通过具体事实来引导孩子学会分享。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家中独苗,在家里被几个人围着转,想要什么有什么,而且在家人际关系少,交往的人少,所以孩子都是以“自我中心”的。家里的玩具、书、零食都是自己一个人的,孩子可独霸一方。而到了幼儿园里,大家谁都不让谁,自己带来的东西自己玩,没有分享的意识。针对这种情况我园本学期开展了每两周一次的分享活动,涉及的内容很广:玩具、书、零食,还有才艺等方面的分享。

  在分享活动中,我们应尽量多给幼儿创造机会,鼓励幼儿参与集体活动,启发他们互相交流、磋商、协调,引导他们把自己的书和玩具拿出来与小朋友一起玩一起看。在看看、玩玩的过程中,让孩子充分感受到分享的乐趣。当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求他们应站在他人的位置上想想,使他们学会考虑别人的需要,形成换位意识,从而克服以我为中心,养成与人共享的品质。循序渐进,正确地引导孩子,让孩子在社会交往实践中逐步感受到与人分享的快乐,慢慢建立自觉的分享意识。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

第09版:教育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